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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市“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2.06.20
京科协发〔2012〕50号
各区县科协、发展改革委、科委、国资委,市科协各基层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关键时期,也是首都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时期。自1989年开展“讲理想、比贡献”活动以来,涌现了众多的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他们在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助力企业不断创新发展方面,发扬奉献精神、贡献聪明才智,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为进一步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以实际行动践行北京精神,促进创新型人才不断涌现,激励和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参与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北京市科协、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国资委决定继续开展2011-2012年度北京市“讲理想、比贡献”活动(以下简称“讲、比”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表彰在2011-2012年度“讲、比”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有较强示范作用的10个北京市“讲、比”活动先进集体(含院士专家工作站2个)、10名北京市“讲、比”活动科技标兵、10名北京市“讲、比”活动优秀组织者。
二、申报条件
1.在开展“讲、比”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和企业科协,以及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方面起到明显成效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可参加北京市“讲、比”活动先进集体的评选。
2.实施完成“讲、比”活动项目并取得显着成绩的企业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可参加北京市“讲、比”活动科技标兵的评选。
3.在组织开展“讲、比”活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地方和基层科协专兼职人员可参加北京市“讲、比”活动优秀组织者的评选。
三、评选标准
(一)北京市“讲、比”活动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1.企业领导重视,把“讲、比”活动纳入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检查工作,帮助解决活动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2.有相应的“讲、比”活动组织协调机构,有专人负责,有活动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兑现相关奖励;
3.参加“讲、比”活动的科技人员达到企业科技人员总数的80%以上;
4.有典型事例,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科技成果突出。
(二)北京市“讲、比”活动科技标兵评选标准:
1.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参加和承担“讲、比”活动项目;
2.承担的“讲、比”活动项目创造较大经济效益或取得重要的创新性成果。
(三)北京市“讲、比”活动优秀组织者评选标准:
1.热心支持和组织开展“讲、比”活动,善于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热心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得到广大科技人员的赞扬和拥戴;
2.主持的“讲、比”活动具有创新特色,管理科学,措施得力,成效显着,事例突出。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区县科协、发展改革委、科委、国资委,市科协各基层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在本地区、本系统开展“讲、比”活动工作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北京市“讲、比”活动先进集体、科技标兵、优秀组织者的推荐和自荐工作。
2.在推荐工作中,要注意向基层倾斜,使那些立足本职岗位、长期坚持工作在生产一线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科技人才和技能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3.申报材料包括正式报送函(包括初评和推荐工作情况的说明等内容)和推荐名单各一份,推荐表一式三份,并签章齐全,同时报送电子版推荐表一份。
4.请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北京市“讲、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9号联合国际大厦甲段10层北京科技咨询中心事业发展部(邮编100021)
联系人:郭建伟 010-84630166
联系人:刘依然 010-87667006,13810357735
E-mail:business@bstcc.com.cn
附件:1.北京市“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先进集体推荐表
龙井市科学技术协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