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老”社团联盟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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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老”社团联盟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14-03-28 来源:北京老科总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三老”社团联盟工作规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做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进一步落实中办发﹝2005﹞9号、京人社专技发〔2010〕341号文件精神,更充分地发挥北京地区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服务首都科学发展,北京老科技工作者总会、北京老教育工作者总会、北京老医药卫生工作者协会经友好协商,决定共同成立“三老”社团联盟。
  为便于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按北京老科技工作者总会、北京老教育工作者总会、北京老医药卫生工作者协会顺序逐年轮流出任“三老”社团联盟主席。联盟主席职责是:负责出面召集当年工作会议,协调三方共同举办的重要活动,承担提出工作方案(审议稿)、组织会务等具体工作。
  二、每年初,选择三方适宜时间召开工作会议,由三方负责人(3~5人)出席,相互通报本团体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当年合作事项。
  三、发挥三方优势,共同组织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深入社区为民服务等活动,在老年节期间举办高峰论坛或文艺会演,将活动推向高潮。
  四、针对共同感兴趣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党和政府建言献策。
  五、相互交流经验,及时沟通信息,交换刊物、简报及有关材料。
  六、组织工作会议、高峰论坛及其他重要活动的直接费用原则上由出任联盟主席一方承担,为共同成功举办重要活动各自发生的费用由各方各自承担。
  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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