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常委会关于学会学术工作的指示精神,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学术交流业务工作;
2.审议提交常委会讨论和决定的有关学术交流工作的报告及建议、学术发展工作的报告及建议等文件;
3.审议学术交流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审议学术交流重大研究课题,组织开展重大学术活动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5.积极促进首都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
6.对北京市属学会的科技出版工作提出指导性和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7.审议科技期刊发展规划,鼓励和促进科技期刊相互交流,引导科技期刊提高质量水平;
8.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