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层建筑使用“安全玻璃”监管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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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层建筑使用“安全玻璃”监管的建议

作者:北京生产力学会副理事长(特邀建议人) 朱越生 来源:调宣部 发布于2016/03/04

  最近发生的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案,已引起各方的关注,并加强了有关安全方面的检查,以防出现类似事故。从天津港事故现场涉及周边的高层住宅,几乎所有相关方向的窗户以致有的门、墙都遭到了破坏,尤其是玻璃破碎后连续引发的二次伤害,人、物被碎玻璃扎伤,这是由于没有使用“安全玻璃”,以普通玻璃替代而造成一些不必要的伤害。
  国家发改委及有关部门早就有对高层使用“安全玻璃”的规定,但是很多地方没有执行,为了降低成本而不顾人们利益,改用普通玻璃,已形成某些潜规则,这是一个危险信号,没有引起关注,直至近日天津港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暴露了这方面问题。为此,必须加强执行高层建筑使用“安全玻璃”监管法规,现提出加强监管方面的一些建议:
  1.再次明确高层建筑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具体要求、内容、措施,以立法为原则公布。
  2.从建筑成本核算、设计、施工、使用、验收、维护各环节都要有明文规则,以至监管准则,形成管理机制实施。
  3.加强对“安全玻璃”制造的生产企业从原材料到生产工艺、品种及质量验收都要执行有关标准,定期抽查。
  4.对现有高层建筑作一次普查,登记备案。制定方案及方法由相关部门及物业部门安排到位。住户的窗户、公用场所、楼道的窗户玻璃按情况具体办理。
  5.对新建或在建高层建筑,在已审批的前提下,要复审。在建筑物验收时要增加“安全玻璃”这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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