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校科技领域科学道德教育的建议
位置导航:建言献策

关于加强高校科技领域科学道德教育的建议

作者:市政府人民建议征集办特邀建议人 朱越生 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研究生 聂 傲 来源:调宣部 发布于2016/03/04

  近些年,部分科技人员被日益浮躁的社会所产生的急功近利的思想所影响,出现了危及社会、科技道德以及伦理规范现象,造成了大量的科学造假和学术不端行为。科技道德失范行为不仅影响了科技技术的日益发展,也严重冲击着科学研究这一神圣而伟大的行为在人民心中的地位。
  高校作为国家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阵地,是国家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有条件更有义务通过多种渠道的活动,来加强对科技道德方面的教育,让其成为在所有学生接受的高校教育中不可或缺也是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也让年轻的科研工作者,在进入科学技术研究领域之前,就能树立良好的科技道德价值观,在未来的研究过程中端正自己求真务实的科学研究态度,自觉遵守科技道德规范和学术准则。
  为了加强科学道德在高校科技领域的教育规范,极力纠正不正之风,特提出必要措施。建议如下:
  一、建立合适的科技道德素质教育课程体系与相关课程内容,加强大学生科技道德教育宣传
  (1)高校应开设关于科技道德素质教育的相关课程,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科技道德教育;在高校的公共课中可以开设有关科技论文写作规范、写作技巧方面的课程;增加有关知识产权、着作法等法律知识的课程;增加强化高校学生科学研究责任意识的课程,使他们了解科学研究的规律,塑造其求真求实的科学精神,培养其诚实守信的科研作风.
  (2)组建“科技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团”,开展科技道德和学风道德宣讲教育活动,加强科教实践活动,将之纳入研究生的培养环节(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扩大到对本科生的宣讲教育),确保新生入学都要接受这方面的宣讲教育,精心组织实施宣讲教育活动,并贯穿学校教育始终。
  二、加强导师科学道德素养,建立科学道德的示范作用
  在推进高校科学道德教育的进程中,高校导师担负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他们作为科学研究的主体,也是科学道德教育事业的建设者、维护者和传播者。因此,发展高校科学道德教育需要不断加强高校导师队伍的建设。
  导师应该以身作则,明确导师在传道授业解惑中所应当肩负的德育责任,严格遵守科学道德规范和学术准则,崇尚科学、潜心钻研,不断加强自身的科学道德素养,对学生良好科学道德的培养起到正面、积极的示范作用。
  由于近年来暴露出来的高校教师师德突出问题,于2014年10月9日,教育部首次划出针对高校教师的师德禁行的“红七条”。对高校教师出现有“红七条”情形的,将依照法律法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等相应处分。“红七条”的颁布将高校中教师的道德素质提升到了法律上层次,通过法律的作用来约束高校教师的行为。
  组织高校教师认真学习“红七条”,将学习情况在校公布于众接受监督。
  三、建立完善科学公正的研究评价与监督体系
  建立科学公正的科学研究评价与监督体系,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在加强高校科学道德建设的过程中,有效的制度约束是推进高校学生遵守科学道德规范极为重要的环节。
  1.高校应改革现行简单划一、量化管理的学术评价机制,应根据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自身特点和客观规律,建立不同学科的评价体系。
  2.高校应成立独立的科研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科学实践活动中的科学道德行为并给予正确的评价,推进高校科学研究的健康良性发展和高校师生对科学道德的认识和重视。
  3.高校应努力营造宽松和健康的学术氛围,大力倡导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踏实的学术作风,加大对学术活动的投入,大力开展高层次的学术论坛与学术交流活动,有组织地开展各种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4. 减少高校的商业行为,结合教育基础专业知识进行科教实践活动。
  四、谨慎处理科学道德失范行为,促进高校科学研究规范化发展
  在促进高校科学道德建设的过程中,除了注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防患于未然,在处理违背科学道德的失范行为时还应完善调查程序,妥善谨慎地进行处理。在高校可以设立专门的科学道德委员会,对于科学道德的失范行为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认真地进行调查研究。对于科学不端行为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制度、公开批评警示、给予处分等措施,情况严重者可取消学籍或撤销其职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