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技思想库调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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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技思想库调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加强决策咨询工作 推进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龙井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科技思想库调研课题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调研课题要围绕北京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社会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科协事业发展及科技工作者关注的重要问题,为首都科学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第三条 调研课题组织管理工作由市科协调研宣传部负责。

第二章 过程管理

第四条 每年第三季度,面向市学会、基金会、区县科协、基层组织、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征集下一年度调研课题选题,组织专家评议,编制下一年度调研课题申报指南,经市科协驻会主席办公会审议下发。
第五条 申报单位既包括市学会、基金会、区县科协、基层组织、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也包括首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独立法人单位,不接受个人申报。
第六条 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及研究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2.具有从事决策咨询课题研究的相关经历;
3.熟悉所在研究领域的公共政策。
第七条 立项原则
1.课题内容完整、重点突出、表述清晰,对已有研究做到全面掌握,能够找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明确的研究方案,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
2.申报课题的领衔专家、负责人及研究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和政策研究水平;
3.曾在课题调研、决策咨询等方面获得过相关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八条 立项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龙井市科学技术协会课题申报书》,报送市科协调研宣传部。
2.市科协组织专家按照立项原则进行评审,择优选出拟立项课题和承担单位。根据需要可组织现场答辩。
3.根据评审专家组的立项意见和经费预算情况,由市科协驻会主席办公会审定下一年度立项课题。
第九条 承担单位要将课题列入本单位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确保课题研究顺利进行。课题原则上在一个年度内完成,对调研任务量大的课题经市科协同意,可适当延长研究时间,最多不超过6个月。
第十条 课题立项后,各课题组邀请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召开课题开题会,完善课题研究方案,填写《龙井市科学技术协会调研课题任务书》(以下简称《课题任务书》)。市科协适时组织召开开题汇报会,听取各课题组汇报并提出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在研究工作进行到一定阶段时,各课题组组织召开中期专家研讨会,完善阶段性成果。市科协适时组织专家召开中期评审会,听取汇报,对决策建议等阶段性成果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要确保课题调研工作的时间进度与研究质量,及时沟通汇报调研进展情况,接受市科协业务指导。课题承担单位如需变更调研方案,要提交理由充分的书面材料,经市科协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十三条 课题结束前,各课题组组织相关专家召开课题结题会,根据专家意见完善课题报告和相关成果。市科协适时组织专家召开结题评审会,对课题调研成果进行评审,提出结题意见。
第十四条 结题评审原则
1.课题组能够按照《课题任务书》的要求组建调研团队,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完成课题调研报告及相关成果。
2.调研报告调查研究深入细致、全面真实,方法科学,论据真实,论证充分;报告结构完整、条理清楚、层次分明、逻辑性强,所提对策建议针对性、操作性强,具有前瞻性和实用性,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决策参考价值。
3.课题经费使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各课题组根据专家终评意见,进一步补充完善调研报告和相关成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正式的课题调研报告及相关成果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市科协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课题成果完成质量,做出结题决定。
第十六条 市科协向结题课题组颁发《龙井市科学技术协会调研课题结题证书》。未结题课题组要根据市科协要求和评审专家意见做出修改,并在3个月内再次提出结题申请。对于仍未通过结题评审的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受理其课题申报。

第三章 成果管理

第十七条 除《课题任务书》另有约定外,课题研究成果的所有权归市科协。课题承担单位公开发表课题研究成果前,须先征得市科协同意,并注明“龙井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技思想库调研课题项目”。
第十八条 在首都科技思想库网站设立专栏,发布调研成果,不定期出版课题调研报告汇编。对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决策建议,市科协将选报中国科协、市委市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参阅。
第十九条 对调研课题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决策建议被市领导批示或有关部门采纳并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市科协将给予表彰,对有价值且需要深入研究的,继续组织立项研究。
第二十条 所有未正式公开的研究内容、数据材料、重要结论,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单位或个人名义对外泄露和公开发布。重大问题研究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根据课题研究内容,确定经费额度。一般课题经费在3-8万元,重点课题经费在10-20万元。重大调研课题的经费额度,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第二十二条 市科协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书》后,拨付70%经费,通过结题评审后,拨付剩余的30%经费。
第二十三条 课题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执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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