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相关企业、科研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三会”精神,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北京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任务,服务科技创新,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按照北京市科协关于推动学会深化改革的要求和开展“经理学术”工作实践的具体部署,根据科学技术部令第17号文《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经学会理事会研究决定,制定了《北京电子学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暂行办法》,牵头开展面向电子信息领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是指由组织(单位)或个人完成的各类科学技术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电子类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新材料、新工艺、新发明等。范围包括: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北京电子学会单位和个人会员所研究开发的电子类科技成果。
二、评价组织机构
专家评审团由北京电子学会专家、全体理事及其推荐人组成;单次评审专家人数为5~9人。成果评价按照会议评审的形式进行,评审结果实行专家负责制。
北京电子学会秘书处为日常办事机构。
三、评价内容
包括技术创新程度、技术指标先进程度,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成果的重现性和成熟程度,成果应用价值与效果,取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进一步推广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四、工作流程
按照评价申请→评价受理→材料准备→材料形式审查→签订委托评价协议→会议筹备→召开评价会→出具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的流程进行。
五、申报和评价时间
北京电子学会将在接到评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受理,并在签订委托评价协议后30日内召开评价会议,会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报告的撰写和反馈。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79号二层
联系人:黄璐 6403489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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