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基础研究障碍 推动源头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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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基础研究障碍 推动源头创新

作者:韩智勇 来源:学习时报 发布于2018/12/26

  核心阅读
  自改革开放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我国基础研究取得了长足进步,涌现了包括铁基超导、量子通讯、中微子震荡、体细胞克隆等在内的一系列重大原创成果,激励我们坚定迎接新一轮科技革命的自信。但同时也必须看到,仍有诸多制约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因素有待变革。


  科学和技术革命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根本动力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历史经验表明,科技革命总是能够深刻改变世界发展格局”,“当今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我们要增强使命感,把创新作为最大政策,奋起直追、迎头赶上。”这需要我们深刻认识源头创新能力的差距,锐意改革,创新施策,为迎接新一轮科技革命做好准备。
  清醒认识创新能力提升的制约因素
  把握科技革命机遇,最重要的是提升我国科学研究的源头创新能力。自改革开放,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我国基础研究取得了长足进步,涌现了包括铁基超导、量子通讯、中微子震荡、体细胞克隆等在内的一系列重大原创成果,激励我们坚定迎接新一轮科技革命的自信。但同时也必须看到,仍有诸多制约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因素有待变革。
  对科学研究规律,特别是基础研究规律的认识仍存在误区。部分社会公众,甚至部分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机构决策者,习惯于把科学研究视同工程任务,按照工程的规律和方式进行规划和管理。我国在“两弹一星”等关键科研项目上采取的举国体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必须看到,举国体制更适用于跟踪模仿创新型的技术攻关,而且大量人才和资源的集中投入可能构成其他潜在重大科学突破的机会成本。事实上,面向世界科学前沿的基础研究重大突破,在很大程度上是无法进行规划和设计的。科研管理部门最重要的是营造鼓励探索、尊重科学、诚信公正的科研文化和社会环境,应当在倡导关注国家战略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共同体的自我判断,允许科学家自主选择研究方向,鼓励探索,宽容失败。
  科学研究人才、思想、项目的评价机制存在异化倾向。科学研究活动和科学共同体具有自身特有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对科研人才、思想的评价必须遵循其内在规律。目前国际科学界普遍采用同行评议机制对科学思想和人才进行评价。同行评议机制作为一种特定的价值判断方式,不可避免地存在固有的不足和缺陷,比如可能受到学术关系和科学观点的影响,不利于非共识创新思想的遴选等。但迄今为止,还没有出现更好的被普遍接受的替代评价机制。在我国科技评价中,一些大学和科研机构过于强调对一线科研人员的压力传导,对科研项目的申报、科研人才和成果的评价采取定量化指标化评价方式,简单采取数论文、算经费的方法进行考核评价,容易造成科研人员无法潜心开展长周期、颠覆性的源头创新科研项目,甚至造成科研行为异化,过分追求评价指标,出现“唯论文、唯帽子、唯奖项”的倾向,最终损害了科学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提升。
  中国基础研究投入和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明显差距。在经费投入比例上,我国R&D经费占GDP比重经过多年努力,终于达到2%的水平,但距离发达国家4%—5%的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而差距更为明显的是,我国基础研究经费占R&D经费的比重仅为5%左右,远远低于科技发达国家15%—20%的平均水平。在多元化投入机制上,科技发达国家中企业是基础研究投入的主体,而我国基础研究经费主要依靠中央政府投入,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动力严重不足,这也造成我国很多企业面对国际市场缺少核心竞争力,在国际产业链和价值链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在人才投入结构上,我国基础研究的主要任务均由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承担,企业技术人员投入基础研究的数量明显不足,这不仅限制了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的形成,更限制了基础研究创新成果向技术创新和市场创新转化的效率和效果。
  中国基础研究的资助导向、学科体系、同行评议机制也亟待变革完善。除了外部制约因素外,我国基础研究体系自身也迫切需要进一步改革发展完善。在学科体系方面,现有学科划分过细,学科布局的综合性和交叉性不足,造成学科固化、相互隔离,阻碍学科交叉融合和协同创新,制约了新学科新思想的产生和发展。在资助导向方面,对跟踪模仿型研究活动资助较多,对从零到一的原始创新思想资助较少,对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活动关注不够,对不同科学属性的科学研究活动缺少差异化管理。在评审机制方面,同行评议存在的不足和缺陷需要新的制度设计予以补充和完善,评审专家的行为和学术信誉管理系统亟待构建,更加公平高效、符合科学评价规律的评审系统呼唤人工智能等先进信息技术的支撑。
  推动我国基础研究体系变革发展
  遵循科学发展内在规律,推动我国基础研究体系变革发展。作为构成基础研究体系的三个基础性因素,学科布局、资助导向、评审机制是影响中国基础研究源头创新能力提升的关键。面向新时代对基础研究提出的新使命新任务新要求,中国基础研究迫切需要构建形成“按照科学问题属性分类的资助导向;‘负责任、讲信誉、计贡献’的智能化评审机制;源于知识体系逻辑结构、促进知识与应用融通的学科布局”。
  为科技人才对外交流营造良好国际环境,进一步鼓励推动基础研究人才参与国际交流。科技革命是全球共同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在新一轮科技革命机遇的争夺中,欧美等科技发达国家在创新人才培养、原创成果产出方面仍然占据明显优势。在面向新一轮科技革命的竞争中,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由于科学基础相对薄弱,日本没有成为科学革命的策源地,甚至以电磁技术和电动机技术为代表的第二轮技术革命也是肇始于德美而非日本。但日本抓住了二战后与美欧之间的合作机会,派出大批科研人员和留学生赴美欧开展国际交流。掌握了新技术的科研人员回国后与日本企业的生产相互结合,使得索尼、夏普、丰田等一大批日本企业抓住了第二轮技术革命的机遇,推动日本成功跻身世界科技强国行列。当前,我国仍迫切需要进一步扩大科技人才对外交流,把科学革命和技术革命作为两个梯次,做好两手准备,即使将来未能在新一轮科学革命中抢得先机,也能够在新学科新技术领域形成足够的人才储备,从而抓住新一轮技术革命的机遇。
  促进开放科学发展,以公开透明推动科学共同体自我评价,变革完善现有基础研究评价机制。开放科学“自由、开放、合作、共享”的理念将推动科学研究活动更具协作性和开放性。对于科研活动来说,更大范围的科研人才以更加灵活开放的方式参与交流、检验和评价,有助于弥补传统科研范式以及科研评价方式的弊端,显着提高科研活动的创新效率和效果。部分科技发达国家纷纷推动实施开放科学战略,如欧盟Horizon 2020计划、德国马普学会的OA2020国际倡议等。我国应当积极研究制定开放科学实施战略,以此推动我国科研范式和科研生态的发展完善,更好地融入国际科学共同体,共同迎接新一轮科技革命。
  推动科学研究人才与产业研发人员的互动交流和角色转换,促进最新科学成果的应用开发和转化。目前企业在我国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仍然有待提升,企业对基础研究的重视更多还停留在理念和口头上。无论是研究方向还是经费投入,我国绝大部分企业仍然处于跟踪模仿、消化吸收的阶段。即使如华为、阿里等少数世界级科技企业,对真正面向科技革命的基础研究的投入也仍然相对有限。企业更多把源头创新的期望寄托于国有科研院所和研究性大学,寄托于国家的投入和统筹推进。但目前在两种体制的科研体系之间还存在比较明显的制度鸿沟,造成科研人才流动受阻,科研成果转化困难。我们一方面需要推进基础研究创新成果的转移转化,另一方面更需要推动科研人员在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的交流互动。这两者都需要对现有的人员身份管理机制和科研成果利益分配机制进行协同改革。应当积极推动建立企业为主体的国家实验室或联合研究团队,打造科研创新高地,鼓励各种体制下的优秀创新人才汇聚集中,发挥集聚效应,真正把企业推到国际科技创新的最前沿,成为我国迎接新一轮科技革命,进而一体化推动产业革命的主体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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