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协枢纽型组织信息化平台
政策文件
首页
> 组织建设 > 政策文件
科技类社会团体组织管理工作指导手册
2013-02-26 阅读次数:

  前?言

   

   

  北京市科协作为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首批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之一,要充分发挥“枢纽型”组织的作用,履行北京市科协对科技类社会团体的联系、服务和管理职责,促进科技类社会团体组织建设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所属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龙井市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结合北京市科协对科技类社会团体组织管理工作的相关内容,对由北京市科协作为业务主管的科技类社会团体办理申请成立、变更登记、换届、团体会员的接纳和退出、注销、年检以及购买接受捐赠专用收款收据等相关业务工作,进行统一的规范,编辑整理《科技类社会团体组织管理工作指导手册》,各科技类社会团体今后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目?录

   

  一、申请成立北京市科技类社会团体……………………9

  (一)工作流程…………………………………………9

  (二)成立条件…………………………………………9

  (三)申请材料及样本…………………………………10

  (四)召开会员(代表)大会…………………………11

  (五)成立登记申报……………………………………12

  二、科技类社会团体变更登记……………………………13

  (一)工作流程…………………………………………13

  (二)名称变更…………………………………………13

  (三)章程修订…………………………………………14

  (四)法定代表人变更…………………………………14

  (五)业务主管单位变更………………………………15

  (六)住所变更…………………………………………16

  (七)注册(活动)资金变更…………………………16

  (八)业务范围变更……………………………………17

  (九)届中负责人变更(秘书长以上职务)…………17

  三、科技类社会团体换届…………………………………19

  (一)工作流程…………………………………………19

  (二)上报换届方案……………………………………19

  (三)换届结果备案……………………………………20

  (四)换届的部分规定…………………………………21

  (五)提前或延期换届…………………………………21

  四、团体会员的接纳和退出………………………………23

  (一)团体会员申请加入………………………………23

  (二)团体会员申请退出………………………………23

  五、科技类社会团体注销…………………………………24

  (一)工作流程…………………………………………24

  (二)申请清算…………………………………………24

  (三)申请注销登记……………………………………25

  六、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及注销………………………26

  (一)工作流程…………………………………………26

  (二)分支机构的设立…………………………………26

  (三)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 27

  (四)分支机构住所变更………………………………28

  (五)分支机构名称变更………………………………28

  (六)分支机构注销…………………………………29

  七、科技类社会团体年检…………………………………30

  (一)年检范围…………………………………………30

  (二)年检期限…………………………………………30

  (三)年检方式…………………………………………30

  (四)变更备案…………………………………………31

  (五)分支机构年检……………………………………31

  八、购买接受捐赠专用收款收据………………………… 32

  北京市科协及民政局所需表格一览表……………………33

  备注…………………………………………………………35

  附表…………………………………………………………36

   

   

   

   

   

   

   

   

  一、申请成立北京市科技类社会团体

  申请成立科技类社会团体,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在认真熟悉相关文件、政策的基础上,按照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在具备成立条件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一)工作流程

  1.确定发起人或发起单位;

  2.与市科协进行沟通;

  3.进行条件准备;

  4.向市科协提出筹备成立的申请;

  5.市科协审查同意后,向市民政局申请筹备成立科技类社会团体;

  6.市民政局审查同意后,向市科协申请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7.经市科协同意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8.向市科协申请登记成立科技类社会团体;

  9.经市科协同意后,向市民政局申请登记成立科技类社会团体;

  10.经市民政局审查批准登记后,办理登记备案事项;

  11.相关材料报市科协备案。

  (二)成立条件

  1.发起人为此学科的带头人、权威人士或专家;

  2.在北京市范围内还未成立相近学科的社会团体;

  3.50名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两者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低于50名;

  4.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住所;

  6.有合法的经费来源,且活动资金不得低于3万元;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申请材料及样本

  条件准备成熟后,向北京市科协申请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关于筹备成立××××科技类社会团体的请示》(编号:bjkx12号)(包含1.行业情况,2.国家政策情况,3.成立组织的目的和意义,4.成立后能开展的工作,5.成员的意见,6.组织成员在行业成所占的比重,7.龙头企业和专家所占的比重);

  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编号:bjkx13号);

  3.发起人和拟任社团负责人名单、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编号:bjkx10号);

  4.《科技类社会团体章程(草案)》(根据《社团章程范本》编号:ST01号);

  5.住所使用权证明(编号:ST02号,以下3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列明使用期限、面积、地址和联系电话);

  6.《活动资金状况证明》(编号:ST03号),成立以后三年内的资金和住所情况;

  7.拟发展的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及本人签字,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会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编号:bjkx11号);

  8.《专职人员情况表》(编号:bjkx14号);

  9.成立后三年内的工作规划和设想;

  10.有办事机构或挂靠单位的,需提交挂靠单位的意见。

  (四)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经市科协审查同意后,向市民政局提出筹备申请,经批准后6个月内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于会前向市科协提交以下材料:

  1.《关于××××科技类社会团体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编号:bjkx08号,包括会议时间、地点、筹备过程、主要内容等);

  2.《拟任科技类社会团体负责人登记表》(编号:bjkx01号 );

  3.《拟任科技类社会团体负责人推荐表》(编号:bjkx02号,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秘书长分别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党政机关副处以上干部拟任上述职务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4.《新成立学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议程》(编号:bjkx17号);

  5.拟提请审议的章程(草案);

  6.有办事机构或挂靠单位的,需提交挂靠单位的意见。

  (五)成立登记申报

  会员(代表)大会后1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科协及民政局申请成立登记并上报以下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表》(编号:ST04号);

  2.会员(代表)大会纪要;

  3.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章程(由发起人签字或由主要发起单位加盖印章);

  4.《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编号:ST05号);

  5.《科技类社会团体理事会成员备案表》(编号:bjkx03号);

  6.《秘书长基本情况表》(编号:ST06号,秘书长以上按相应职务均填写)。

  新成立科技类社会团体完成登记手续后,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并将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印章式样、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办事机构设置等相关材料报市科协和民政局备案。

  二、科技类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指变更名称、法人、业务主管、住所、注册资金、业务范围以及修订章程等),经市科协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市民政局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一)工作流程

  1.研究提出需要变更内容;

  2.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变更名称、章程修订需经理事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并最终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3.向北京市科协提交申请;

  4.市科协审查同意后,向民政局提交申请;

  5.民政局审查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6.相关材料报市科协备案。

  (二)名称变更

  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向市科协及民政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关于××××科技类社会团体变更名称的请示》(编号:bjkx09号,注明变更理由、必要性、更名前后业务范围的变化情况、理事会表决情况等);

  2.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科技类社会团体公章);

  3.《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ST07号);

  4.新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对比表(编号:bjkx19号)(加盖科技类社会团体公章);

  5.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三)章程修订

  需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向市科协及民政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关于××××科技类社会团体修订章程的请示》(编号:bjkx09号,注明修订理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情况、具体变更内容等);

  2.《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bjkx04号);

  3.修订后的《章程》(加盖印章);

  4.《科技类社会团体章程修改对比表》(编号:bjkx19号);

  5.会员(代表)大会纪要。

  (四)法定代表人变更

  需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向市科协及民政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关于××××科技类社会团体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请示》(编号:bjkx09号,注明变更理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情况,具体变更内容等);

  2.《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ST07号);

  3.《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编号:ST05号);

  4.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

  5.理事长委托书(由理事长任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供);

  6.法人离任审计报告。

  (五)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此项变更分加入北京市科协和退出北京市科协两类,均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向市科协及民政局提交相关材料。

  加入北京市科协需提交的材料:

  1.《关于××××科技类社会团体加入北京市科协并由其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请示》(编号:bjkx09号,注明加入理由);

  2.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科技类社会团体公章);

  3.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其加入北京市科协的函;

  4.《科技类社会团体章程》及批准成立该科技类社会团体的批件;

  5.《住所使用权证明》(编号:ST02号。以下3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列明使用期限、面积、地址和联系电话);

  6.《活动资金状况证明》(编号:ST03号);

  7.近两年的《年检报告书》及合格证明;

  8.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编号:ST05号),《科技类社会团体理事会成员备案表》(编号:bjkx03号),《秘书长基本情况表》(编号:ST06号,秘书长以上职务填写)。

  退出北京市科协需提交的材料:

  1.《关于××××科技类社会团体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请示》(编号:bjkx09号,注明变更理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情况、具体变更内容等);

  2.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科技类社会团体公章);

  3.《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ST07号);

  4.有关单位同意作为科技类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函。

  (六)住所变更

  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科协及民政局提交变更材料:

  1.《关于××××科技类社会团体变更科技类社会团体住所的请示》(编号:bjkx09号,注明变更理由、履行民主程序情况、具体变更内容等);

  2.新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编号:ST02号);

  3.《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ST07号)。

  (七)注册(活动)资金变更

  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科协及民政局提交变更材料:

  1.《关于××××科技类社会团体变更注册(活动)资金的请示》(编号:bjkx09号,注明变更理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情况,具体变更内容等);

  2.《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ST07号);

  3.资金证明和银行明细单。

  (八)业务范围变更

  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向市科协及民政局提交变更材料:

  1.《关于××××科技类社会团体变更业务范围的请示》(编号:bjkx09号,注明变更理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情况,具体变更内容等);

  2.经民政局核准备案的科技类社会团体章程和章程修改对比表(编号:bjkx19号)(加盖科技类社会团体公章);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4.《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ST07号)。

  (九)届中负责人变更(秘书长以上职务)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向市科协及民政局提交变更材料:

  1.《关于××科技类社会团体变更××人选的请示》(编号:bjkx09号,注明变更或增补理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情况、具体变更人选及公章);

  2.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科技类社会团体公章);

  3.《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ST07号);

  4.《拟任科技类社会团体负责人推荐表》(编号:bjkx02号,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秘书长分别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党政机关副处以上干部拟任上述职务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5.《秘书长基本情况表》(编号:ST06号,秘书长以上按相应职务均填写)。

   

   

   

   

   

   

   

  三、科技类社会团体换届

  科技类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三年或者四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时,应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作出决议,报市科协并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批准。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一)工作流程

  1.研究制定换届方案,报市科协审查;

  2.经市科协同意后,报北京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备案并组织实施换届筹备工作;

  3.向市科协报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4.经市科协同意后,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

  5.向市科协提交有关备案材料;

  6.到民政局办理有关备案和变更手续。

  (二)上报换届方案

  在理事会任期届满前1个月,向北京市科协和北京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汇报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理事会换届方案请示(编号:bjkx15号)。内容包括:会议规模、会员代表名额分配、理事产生的原则及选举办法。

  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两个星期内,上报换届材料:

  1.《关于××××科技类社会团体换届的请示》(编号:bjkx07号);

  2.会议的主要议程(编号:bjkx18号);

  3.理事名额分配方案;

  4.理事候选人产生原则、条件和办法;

  5.理事会组成人员选举办法;

  6.本届理事会任期内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监事会报告、科技类社会团体章程修改对比表和章程(草案),附《章程修改对比表》(编号:bjkx19号);

  7.理事候选人、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编号:bjkx03号),副秘书长以上职务(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长)侯选人简历,(编号:bjkx05号,党政机关副处以上干部拟任上述职务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8.监事会侯选人名单;

  9.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应写明理事会换届方案己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盖科技类社会团体公章;

  10.会费管理办法;

  11.审计报告;

  12. 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三)换届结果备案

  应在会员(代表)大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科协及民政局上报换届结果:

  1.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或会议总结;

  2.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计报告、科技类社会团体章程和科技类社会团体章程修改对比表;

  3.《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ST07号);

  4.《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编号:ST05号);

  5.《科技类社会团体理事会成员备案表》(含监事名单)(编号:bjkx03号);

  6.《秘书长基本情况表》(编号:ST06号,秘书长以上按相应职务均填写);

  7.会员名单(编号:bjkx21号);

  8.会费管理办法;

  9.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10.理事会成员选举办法。

  法定代表人不变更的,不需要填写3和4。

  (四)换届的部分规定

  1.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任职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理事长不得兼任其他科技类社会团体的理事长和法定代表人。

  2.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同一职务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3.担任社团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不得超过2个;

  4.党政机关副处以上干部兼任社团领导人及分支机构领导人,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5.理事会每届成员调整不得少于1/3;

  6.常务理事应控制在理事会人员总数的1/3之内;

  7.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事项需经与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五)提前或延期换届

  需提前或者是延期换届,应在届满前6个月,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审议后上报请示报告:

  1.《社会团体提前/延期换届申请表》(编号:bjkx16号);

  2.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科技类社会团体公章);

   

   

   

   

  四、团体会员的接纳和退出

  (一)团体会员申请加入

  申请成为市科协团体会员单位,需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向市科协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1.《北京市科协团体会员申请表》(编号:bjkx06号);

  2.科技类社会团体章程、批准成立该社团的批件(复印件);

  3.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理事会成员名单;

  5.科技类社会团体两年来的年检报告及合格证明(复印件);

  6.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或纪要。

  (二)团体会员申请退出

  需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科协上报请示及相关材料:

  1.《关于××××科技类社会团体不再作为北京市科协团体会员的请示》(编号:bjkx09号,注明退出理由、审议程序和情况等);

  2.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关于退出北京市科协的会议纪要(加盖科技类社会团体公章);

  3.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五、科技类社会团体注销

  科技类社会团体注销,应经理事会或者是常务理事会提议,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2个月内提交清算申请材料。

  (一)工作流程

  1.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议;

  2.经会员(代表)大会等机构表决通过;

  3.向市科协申请清算;

  4.市科协审查同意后开展清算(清算须经专门的审计机构负责);

  5.向市科协申请注销登记;

  6.市科协同意后,向民政局申请;

  7.经民政局批准后,上交相关材料。

  (二)申请清算

  1.《关于注销××××科技类社会团体并进行清算的请示》(编号:bjkx09号,说明申请注销的原因、会员(代表)大会表决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加盖科技类社会团体公章);

  2.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加盖科技类社会团体公章)。

  (三)申请注销登记

  科技类社会团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完成清算工作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及相关材料:

  1.《关于××××科技类社会团体申请注销登记的请示》(编号:bjkx09号);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社会团体清算审计报告;

  3.社会团体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报告中应说明资金的去向,说明资产负债情况、财务纠纷状况、有无法律纠纷、存不存在工作人员的安置问题等);

  4.《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编号:ST11号);

  经北京市科协及民政局审查同意后,注销的科技类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将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销资料的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办理注销公告,领取注销登记批复。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六、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及注销

  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经市科协审查同意后,向民政局提交申请登记。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

  (一)工作流程

  1.研究提出分支机构有关事项;

  2.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3.向市科协提交申请;

  4.经市科协审查同意后,向民政局提交申请;

  5.经民政局审查批准后,办理具体登记事宜。

  (二)分支机构的设立

  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6个月内向北京市科协及民政局提交申请:

  1.《关于××××科技类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的的请示》(编号:bjkx09号)(包含1.行业情况,2.国家政策情况,3.成立组织的目的和意义,4.成立后能开展的工作,5.成员的意见,6.组织成员在行业内所占的比重,7.龙头企业和专家所占的比重);

  2.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科技类社会团体公章);

  3.增设机构申请表(编号:ST08号);

  4.住所使用权证明(编号:ST02号,以下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条件准备成熟后,向北京市科协申请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拟发展的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及本人签字,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会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编号:bjkx11号);

  2.成立后三年内的工作规划和设想;

  3.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基本情况表(编号:ST09号);

  (三)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

  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2个月内向市科协及民政局提交申请:

  1.《关于××××科技类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负责人的请示》(编号:bjkx09号,说明分支机构变更情况及变更理由等);

  2.《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ST07号);

  3.《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基本情况表》(编号:ST09号);

  4.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科技类社会团体公章)。

  (四)分支机构住所变更

  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2个月内向市科协及民政局提交申请:

  1.《关于××××科技类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住所的请示》(编号:bjkx09号,说明分支机构变更情况及变更理由等);

  2.《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ST07号);

  3.新住所使用权证明(以下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房产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科技类社会团体公章)。

  (五)分支机构名称变更

  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2个月内向北京市科协及民政局提交申请:

  1.《关于××××科技类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的请示》(编号:bjkx09号,说明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的理由等);

  2.《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ST07号);

  3.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科技类社会团体公章);

  4.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六)分支机构注销

  1.《关于××××科技类社会团体注(撤)销××分支(代表)机构的请示》(编号:bjkx09号,说明注销分支机构的理由,对业务活动及相关问题的善后等);

  2.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需加盖科技类社会团体公章);

  3.《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表》(编号:ST10号)

  4.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经市科协及民政局审查同意后,科技类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注销分支机构的登记证书和印章,将组织机构代码和银行帐户注销资料的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领取注销通知书,办理注销公告。

   

   

   

   

   

  七、科技类社会团体年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科技类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应每年进行年检。

  (一)年检范围

  凡于上一年5月31日(含)之前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上一年度检查,登记日期以《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为准。

  (二)年检期限

  各社团请于每年5月15日前到市科协办理年检相关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市科协学会部联系。

  (三)年检方式

  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采取网上预申报方式,即登陆网站“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bjmjzz.bjmzj.gov.cn/)”,填报《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收到“咨询通过”的“反馈信息”后下载打印报告书,一式三份,经北京市科协审验盖章后,携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及其它必要的附件(详见当时的反馈信息),送北京市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年度检查。

  市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20号,电话:65395020;

  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电话:65396017;

  市科协学会部电话:84644977-12,84650077-8506-12。

  (四)变更备案

  社团在上一年度内,理事会组成、办事机构地点、人员、联络方式等重要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将变化情况报市科协科技类社会团体部。

  (五)分支机构年检

  已领取《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与所归属的社会团体一起参加年度检查。

   

   

   

   

   

   

  八、购买接受捐赠专用收款收据

  没有挂靠单位的科技类社会团体购买接受捐赠专用收款收据需向市科协及财政局提交以下材料:

  1.保证书或承诺书;

  2.社团法人登记书;

  3.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银行开户许可证;

  6.会计从业资格证;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市科协审核后出具介绍信,由科技类社会团体带相关材料到北京市财政局购买接受捐赠专用收款收据(以上材料2-6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市科协及民政局所需表格一览表

  北京市科协表格:(请到“北京市科协枢纽型组织信息化平台下载专区”下载)(http://xuehui.bast.net.cn/wsbg/bgxz/index.shtml)

  编号:bjkx01号 《拟任科技类社会团体负责人登记表》

  编号:bjkx02号 《拟任科技类社会团体负责人推荐表》

  编号:bjkx03号 《科技类社会团体理事会成员备案表》

  编号:bjkx04号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编号:bjkx05号 《理事侯选人登记表》

  编号:bjkx06号 《北京市科协团体会员申请表》

  编号:bjkx07号 《关于××科技类社会团体换届的请示》

  编号:bjkx08号 《关于××科技类社会团体召开第一次

                  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编号:bjkx09号 《关于××××科技类社会团体××××

                  的请示》

  编号:bjkx10号 《发起人和拟任社团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编号:bjkx11号 《拟发展会员名单》

  编号:bjkx12号 《关于筹备成立××科技类社会团体

                  的请示》

  编号:bjkx13号 《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编号:bjkx14号 《专职人员情况表》

  编号:bjkx15号 《关于学会换届方案的请示》

  编号:bjkx16号 《社会团体提前或延期换届申请表》

  编号:bjkx17号 《新成立学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议程》

  编号:bjkx18号 《XX学会第X次会员(代表)大会议程》

  编号:bjkx19号 《章程修改对比表》

  编号:bjkx20号 《XX学会第X届会员(代表)大会选票样本》

  编号:bjkx21号 《XX学会会员名单》

  北京市民政局表格:(请到“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 办事大厅“表格下载”中下载)(http://www.bjsstb.gov.cn/)

  编号:ST01号 《社团章程范本》

  编号:ST02号 《住所使用权证明》

  编号:ST03号 《活动资金状况证明》

  编号:ST04号 《成立登记申请表》

  编号:ST05号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编号:ST06号 《秘书长基本情况表》

  编号:ST07号 《变更登记申请表》

  编号:ST08号 《增设机构申请表》

  编号:ST09号 《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编号:ST10号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表》

  编号:ST11号 《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

   

   

   

  备 注

  1.本手册中所指“需提交的材料”指需向北京市科协提交的材料,请一律以A4开本打印或复印;凡经北京市科协审查同意后需提交民政局批准或备案的事项,请登陆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按民政局办事指南的规定办理;提供材料均需一式三份。

  2.本手册所有办理事项,在经北京市民政局批准后,须向北京市科协学会部提供民政局批准的文件和表格复印件一份备案。

  3.以上未尽事宜,请根据相关部门具体要求办理。以上报批项目具体要求如有变化,请根据新的要求办理。

  4.请各社会组织今后在办理上述相关事宜中,请按照程序办理,并按照要求将材料装订成册。

  5.本手册可在北京市科协枢纽型组织信息化平台下载专区。

   

   

  本手册由北京市科协学会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 斌

  联系电话:84654997-12 ,84650077-8506-12




发表评论 打印文章
× 即时通讯客户端下载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